生活型態:1.卵塊
2.蝌蚪 3.幼體 4.雄蛙 5.雌蛙 6.成蛙(無法分辨雌雄)。
卵塊及蝌蚪的部分在種類鑑定上確實有相當的難度,不過還是有一些小技巧。先判斷地區與季節,這通常可以先排除一半以上,若是卵塊,則考慮當季物種即可;若是蝌蚪,則要依據體型大小而回推1-2個月。接下來再看一些細微的特徵,卵塊可判斷產卵地點、有卵泡否、卵泡的顏色、卵塊形狀、卵塊為浮水或沈水、卵粒有無黏性、卵粒數量…等;蝌蚪則可以判斷體型大小、體色、斑紋、尾鰭大小與形狀、嘴巴位置、棲地類型、停棲位置…等。再不能分辨則可以照相回報,以協助作進一步的鑑定。卵塊 、蝌蚪
蝌蚪與幼體的界定則在尾巴與否,仍保有尾巴的個體,即便離開水域,還是屬於蝌蚪期,待尾巴完全消失之後,到成熟體型之間,都算作是幼體。由於本調查計畫對於卵與蝌蚪的紀錄,主要用來反應各物種的繁殖季節與棲地利用型態,因此,分析上僅會採用有無的項目,如此便可省下野外估計卵及蝌蚪數量的時間。幼體
成蛙性別方面,臺灣大部分的蛙類都可以由外型與第二性徵來判斷雌雄,只有少部分物種必須當場捕捉來判定。由於,蛙類性別的判定義需要一些時間,所以調查者需依據研究需求,決定是否記錄此項目。一般來說,資源調查不太強調性別的比例,但若能明確判斷型別時,這些資料將可提供未來研究者相當重要的依據。若想要針對某種蛙類的生殖生態進行研究,就必須記錄此項目,且可用於估計觀察性比(調查到的性別比例)。雄蛙 、雌蛙
另外,幼蛙有時會被併入成蛙當中,用來估計族群數量;但蝌蚪的部分則一定會獨立分析,不會跟成蛙的數量一併,因為蝌蚪的數量通常很多,但其中僅會有少部分的蝌蚪順利變成成蛙,所以,若將蝌蚪數量與成蛙數量合併,則會嚴重高估族群量。此外,若想對蝌蚪進行詳細研究者,建議精算蝌蚪數量並予以分期,一般學術研究採用Gosner所訂定之蝌蚪分期,共細分為46期;但建議可採用較簡單的分期即可,如:卵(還在卵囊中)、蝌蚪(沒有腳)、後腳(只有後腳芽至整隻後腳生長完整)、前腳(前肢伸出且縮尾中)及幼蛙(剛變態完成)。
成體行為-這項紀錄主要係以看到該個體的第一時間,牠所表現的行為
雖然一般的族群調查不會記錄與分析行為資料,但此記錄在某方面卻是有助益的,假定我們觀察到某蛙類之生殖行為(如:生殖聚集、鳴叫、築巢、配對...),那我們就可以用來判定其生殖季節。由於動物行為項目繁多,且一個研究者之定義有所不同,為方便記錄蛙類的行為,多以下列11項紀錄之:1.聚集、2.鳴叫、3.築巢、4.領域、5.配對、6.打架、7.護幼、8.單獨、9.覓食、10.休息、11.屍體。以下就較容易混淆的部分加以說明:
- 聚集
該蛙於特定季節時會大量聚集於特定場所進行生殖活動,此聚集行為稱之,多發生於雄蛙身上;在執行上,多以單一視野內超過三隻以上個體聚集而稱之。
- 鳴叫
特指雄蛙求偶的鳴叫行為,所以鳴叫記錄的方式,成體行為一定是鳴叫。
- 築巢
如:台北樹蛙、豎琴蛙,牠們會在鳴叫前於地面挖洞築巢,而非打卵泡之行為,因此遇到「正在築巢」的機會不多,大多是築巢完成後的鳴叫、單獨或休息。
- 領域
此行為較難觀察,主要針對某些強悍雄蛙於生殖季節會爭取地盤,發出領域叫聲,驅趕外來者之行為,時常伴隨打架行為一起發生如:牛蛙、古氏赤蛙。
- 配對
指雌雄蛙抱接的行為,所以數量一定是2隻以上,包括一雌多雄的狀況;若遇到「雄雄抱接」或「異種抱接」的情況,都不屬於這個行為項目,僅能以單獨或聚集記錄之。
- 打架
為爭取生殖機會而進行推打、擠壓之行為,常伴隨領域鳴叫行為發生。
- 護幼
主要針對艾氏樹蛙會回到產卵地點,並正在執行「為卵保濕」、「驅趕掠食者」與「餵食蝌蚪」之保護及育幼的行為。
- 單獨
為最常紀錄的項目,單獨一隻個體站立之行為。
- 攝食
包含正在搜尋、注視或捕食獵物之行為,常在燈下觀察到蟾蜍或赤蛙的攝食行為。
- 休息
為防止日曬與水分散失之行為,四肢縮瑟於身體之下、眼睛緊閉,而非受到驚擾時,身體壓低的掩蔽動作;同常見於日間蟄伏或者夜晚風速較高的情況。
- 屍體
只要是死亡的個體均屬之,無論是馬路上或水中的屍體都算,屍體種類的判斷會隨著死亡時間而增加難度,若無法判定時,請照相回報以協助辨識;在一般一兩個月調查一次的研究中,無須進行屍體移除的工作,但若是短時間密集調查時,則有必要進行移除,以免連續多天一直計數到重複的個體;另外,屍體的判定其實是個很好的機會,能觀察到許多不易觀察的特徵,若與到新鮮的屍體,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可帶回製作標本。
以上行為當中,最常被紀錄到的行為就是「單獨」;但許多調查者最常見到的就是「跳躍逃離」,由於此行為係受到調查者干擾所發生之不正常行為,所以並不被列入一般行為表當中,倘若研究者能更判斷出跳躍前的行為則記之,反之則寧可不記錄行為資料。以上行為簡表主要是為了方便記錄用,倘若調查者觀察到相當特殊之行為,且很明確無法歸類於任一行為當中,則建議在備註欄記錄之;但如果研究者想要進一步研究蛙類行為,則必須更加細分才夠使用。儘管我們對於各項行為之定義加以描述,但在執行上難免完全客觀,多少會有些人為的誤判與疏失,所以行為資料多用於輔助說明,鮮少成為研究分析之主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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